智慧局983月間委託肯迪思創意有限公司辦理「智慧活力 秀出創意-徵選創意宣導海報案」宣導活動,經由評選程序評選出某國立大學吳同學之作品「著作,支離破碎」為校園組第一名。該局於本(99)年921收到民眾檢舉信件,指出吳員上述得獎作品係抄襲荷蘭作家作品。經智慧局於同日向吳員聯繫,吳員已坦承確有其事。

 智慧局表示,依本活動競賽規則及參賽者簽署之著作財產權讓與書,參賽者保證本次報名徵選競賽之海報設計為自有創意,絕無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權等,得獎作品若經查證有違反報名須知規定或不實陳述者,將追回獎狀及獎金,且應自負法律責任。本案智慧局將依上述競賽規則追回獎狀及獎金,並取消其得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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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儀公司或喪家在告別式上播放CD音樂或是聘請樂師進行現場演奏歌曲,究竟誰該付費?該付什麼費?近日引起熱烈討論。一般情況,該歌曲的演奏如屬禮儀公司營業上之利用行為,應該由禮儀公司付費取得授權,目前已有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向各縣市政殯葬處、靈骨塔業者,要求使用報酬,據了解萬安、國寶等2家禮儀公司已洽集體管理團體,尋求授權使用。
  智慧局表示在告別式上播放音樂或現場進行演奏歌曲,確已涉及公開演出他人音樂著作(詞、曲)之行為,自應徵得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後方得利用,若襯底音樂是在現場播放CD音樂(唱片)的話,則除了音樂著作以外,還涉及了公開演出他人之錄音著作,著作財產權人亦得請求利用人支付使用報酬。通常坊間喪家會將喪葬事宜委託禮儀公司辦理,禮儀公司經常性的為不同的喪家、不同之告別式上播放或演奏,所以屬禮儀公司營業上之利用行為,應該由禮儀公司依照在告別式上實際的利用情形支付公開演出或公開播送的授權費用,而不是由喪家、禮儀公司員工或樂師個別的去洽商;至於禮儀公司是否要將費用自行吸收或是另外轉嫁予樂團或喪家,則由當事人間自行商洽;但禮儀公司與樂師、喪家間,另有約定誰取得授權情形,則依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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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海嘯襲捲全球之後,產經各界歷經嚴峻考驗、結構重新調整,技術創新蛻變之際,產業脈動趨勢格外受到各界矚目。為一探後金融海嘯時代產業動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特地委託專家就近三年在我國申請之專利統計資料為基底,透過專利分類及歷史研究法,觀察三年間專利申請案趨勢的變動,完成「98年我國法人與自然人專利申請及產業趨勢分析」報告書及精簡圖表集各1份。
  該報告指出,我國半導體技術似有飽和趨勢,數位科技異軍突起,已經穩坐專利申請第一位,是目前最熱門的研發技術;而太陽能電池相關技術表現也十分亮麗,在國際間毫不遜色,但是產業集中少數領域,沒有多元化發展。「電子數位資料處理」(G 06F )分類在98年有2,722件專利申請,雄踞發明專利申請量第一位,且觸控式螢幕為市場熱門發展技術之一,恰與觸控式手機iPhone問世有關,徹底反映市場需求;半導體產業在98年計有1,796件申請,雖仍維持發明專利第二大申請量,但由於已經進入技術成熟階段,專利申請趨勢下滑相當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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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公布98年專利申請及公告發證統計資料,全年受理專利新申請件數共78,425件,比97年減少5,188件,成長率-6.20%,是2002年以來首度負成長。本國法人專利申請前10名中,各名次申請量普遍都比97年略減,不過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仍以3,250件申請案大幅領先其他申請人,穩坐專利龍頭寶座。
  在知識競爭的潮流下,世界各國不論公、私部門對於專利權的重視與時俱增。智慧局從88年正式改制成立以來,所受理的專利申請案年年增加,於97年達最高峰(83,613),但98年受理申請案件減少五千餘件,主要是外國法人申請量大幅萎縮,外國法人於98年僅申請27,169件,較97(32,274)減少了1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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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子電影有限公司以「賽德克.巴萊」作為商標申請註冊在印刷品、杯、碗、皮包、布料、衣服等商品及百貨公司、影片錄影片碟影片之製作發行、餐廳等服務,智慧局認無違反商標法規定,故於98516起陸續准予商標註冊公告。惟「賽德克.巴萊」商標註冊後,不表示其他人不能再使用該族名,一般人仍可基於善意且合理使用之方式使用,不受他人商標權效力所拘束,例如:舉辦賽德克族之娛樂競賽等。
  商標主要功能在於識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若一標識可以指示及區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即具有商標功能,若非商標法所不許的或沒有造成混淆誤認之虞,先以該標識作為商標申請註冊者,可以取得商標註冊。「賽德克.巴萊」據報載係指「真正的賽德克人」,之意,南投縣信義鄉農會亦以「賽德克.巴萊」作為商標申請註冊在小米酒等商品,雖與果子電影有限公司之註冊商標有所衝突,但果子電影有限公司已出具同意書,智慧局將就相關事證一併審酌其註冊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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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並沒有排除「人名」取得商標註冊的可能性,是因為商標的主要功能在於識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若一標識(包括人名)可以指示及區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即具有商標功能,原則上沒有造成混淆誤認或法所不許的,就可以取得商標註冊。
  日前聯合報報導「潘金蓮內衣竹科人搶註商標」,指有業者以「潘金蓮」、「金瓶梅」為品牌名稱,生產各類包括女性內衣、按摩器等和性產業相關之商品,部分產品並通過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許可一節,經智慧局查證,該申請人分別以「潘金蓮」、「金瓶梅」、「金瓶梅撰」申請註冊商標,其中「金瓶梅」指定使用於「按摩器、內衣」等商品已獲准,而「潘金蓮」指定使用於「廣告之企劃設計製作代理宣傳及宣傳品遞送」等服務,「金瓶梅撰」指定使用於「皮夾、皮包」等商品,這二件商標申請尚在審查中;另外,並沒有准許「潘金蓮」的商標,使用於「按摩器、內衣」等商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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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會於915表示,「賽德克.巴萊」具有深層文化意義與族群認同功能的原住民族群文化表現,是「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所保護的客體,不應登記為商標。智慧局尊重原民會意見,將依商標法提請評定程序撤銷果子電影有限公司有關「賽德克.巴萊」商標之註冊。另南投縣信義鄉農會尚在申請中之商標,亦會不准其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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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財是智慧財產無形的財產,簡單來話就是您看不見,但是具有實際價值,與一般房子、車子、錢..等有具有實體樣貌之實物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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